昨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本月15日起,交警部门将联合南充市经信委、南充市工商局以及南充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整治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不合法出产(组装)、出售和违法上路行进。晚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有关规范的四轮车等都在此列。
四轮“观光车”已达机动车规范
“这种车充满电,能开 120多公里,最快一小时能开 60公里,在市区内开很适宜。”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南充市一家售卖“观光车”的店内咨询时,店东极力推荐一款四轮电动车。这款观光车与一般轿车几乎没有区别,报价还廉价。据店东讲,这款车卖得很火,购买者大多数是晚年人,作为代步东西。“买了不必上牌即可上路行进,也不必考驾驶证。”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牟向东介绍,电动车店东这种宣扬只是为了出售代步车。据介绍,许多此类代步车的规划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现已显着到达机动车规范。
牟向东说,车管所为车辆挂牌的根据是工信部列出的具体目录,假如有关车型未在其列,车管所不行能为其挂牌。“假如未在其列,说明出产厂商不合格,或许是商品质量有疑问。”
联合行动整治不合法行为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路途交通秩序,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及南充市经信委、南充市工商局以及南充市质监局联合行动,整治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不合法出产(组装)、出售和违法上路行进。
“禁止出产未经国家机动车商品主管部门答应出产的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禁止出产组装、私行改装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扬科副科长李德双介绍,禁止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或许不严厉进行机动车制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出厂出售。对违背上述规则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起,禁止无照出售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禁止出售无厂名、厂址、合格证实的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禁止对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用处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对违背上述规则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处理。
禁止未经国务院机动车商品主管部门答应出产的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注册挂号和上路途行进。对违背规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无号牌上路的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一概扣车;对无证驾驶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的人员一概拘留;关于不合法组装上路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一概收缴;关于扣留后不能供给合法来历证实的车辆,一概不予返还。